标题 山东齐氟新材料有限公司熔融氟树脂二期及含氟换热液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
山东齐氟新材料有限公司熔融氟树脂二期及含氟换热液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山东齐氟新材料有限公司熔融氟树脂二期及含氟换热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山东齐氟新材料有限公司熔融氟树脂二期及含氟换热液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改性聚四氟乙烯聚合装置、改性聚四氟乙烯后处理装置、氟橡胶聚合装置、氟橡胶后处理装置、含氟换热液装置等主体生产装置以及配套的公辅、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实现3000吨/年改性聚四氟乙烯、3000吨/年氟橡胶和6000吨/年含氟换热液(2000吨/年全氟-4-甲基-2-戊烯、1000吨/年六氟丙烯三聚体、3000吨/年全氟己酮)的生产规模
2、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东齐氟新材料有限公司
3、环评编制单位名称
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全文的网络链接为
https://pan.baidu.com/s/1zQFObj0TeIzPY1ISWvHzaQ?pwd=5jmu 提取码: 5jmu,
纸质版报告可至齐氟公司查阅。
5、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6、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如果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有任何意见,可通过网络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为: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7、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如果公众对本项目有任何意见,可按要求填写完成“公众意见表”,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联系人:潘经理,联系电话:13964354860;邮箱:1159527451@qq.com
建设单位地址:高青化工产业园;
环评单位联系人:刘工,电话:0531-81795815转8302;邮箱:jn1605@126.com
环评单位: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8、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山东齐氟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