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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5年淄博市市属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 发布时间: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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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市属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淄博市市属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1.博士研究生;
      2.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应聘高层次人才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4年7月以后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在部队服役、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期间的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2025年7月。
      (七)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根据《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1〕2号)文件精神,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三、招聘岗位及方式
      本次招聘岗位为高层次人才岗位。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制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取得资格、从事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认定。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及咨询电话,详见《2025年淄博市市属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根据报名情况适时启动面试、考察等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17:00。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提供个人简历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发送至邮箱(详见附件1),备注“单位+岗位+姓名”。
      需提供如下材料(电子版):
      (1)个人简历;
      (2)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
      (3)博士、硕士、本科各阶段毕业证和学位证;博士、硕士、本科各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已毕业)、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毕业生),网址:http://www.chsi.com.cn/,均需带有二维码(应聘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提供材料。)。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
      (4)留学回国人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2025年9月30日以前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和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等材料。
      (5)招聘岗位要求有职称者需提供各阶段职称证书。(6)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
      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可参照附件2样式出具)或解聘材料。
      事业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资格初审通过者,方可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初审后,于面试前电话通知资格初审合格者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及参加面试,未进入面试者不再另行通知。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其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前需提供资格初审时提交的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应聘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即取得进入面试(面谈)资格。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由招聘单位牵头组建面试评议专家小组,采取专家评议、面谈交流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岗位匹配度等进行综合考察考核,面试过程严格执行回避规定。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所有参加面试考生成绩之后在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集中发布。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由各招聘单位通知。面试公告在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
      六、考察和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首批考察体检按成绩排序1:1的比例等额进行。
      招聘单位负责组织考察、体检。考察可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等多种形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人选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招聘单位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撰写考察材料。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市卫生健康委将聘用人员材料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各项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八、咨询、监督及其他
      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本次招聘发布的公告、岗位一览表、应聘须知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相关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0533-2772587
      附件:
      1:淄博市市属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一览表.pdf
      2:同意应聘说明(式样).doc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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