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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5年淄川区将军路街道“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 发布时间:202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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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0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质效提升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37号)、《淄博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办法》(淄人社发〔2024〕3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街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
      乡村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使用财政资金统一设置的非营利性岗位,依据《淄博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实施管理。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街道实际情况,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岗位以街道公告附件为准。岗位类别、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工作职责和内容、任职要求、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详见《2025年淄川区将军路街道“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乡村公益性岗位汇总表》。
      三、安置对象范围及原则
      (一)安置对象范围
      本次主要安置2022-2024年曾经有过公益性岗位工作经历且现已离岗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二)安置原则
      1.上岗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确需兜底帮扶安置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但在岗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2.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不以是否自行耕种土地、以土地入股分红、承包、转包或各类乡村合作社成员身份等情形作为认定条件。
      3.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法定代表人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4.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亲属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经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并追回相应补贴。涉及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参加:名下有工商营业执照;企业股东、董事、监事、理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单位在职参保(包含单交工伤);本人享受期限已满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及享受退休金;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 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的;失信被执行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招聘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官方网站、街道通过“实干将军路”公众号、村(社区)公开栏等渠道发布城乡公益性岗位需求公告。发布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2025年8月5日-2025年8月7日
      2.报名地点及咨询方式:报名人员向应聘岗位所在的村(社区)提交报名材料。
      3.报名方式:采取线下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虚报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4.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户口簿(包括首页、索引页、个人页)复印件;
      (2)《2025年淄川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表》一份;
      (3)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1张;
      (4)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亲属报名的还需提供《2025年淄川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备案表》一份;
      (5)2025年承诺书一份。
      (三)报名审核
      村(社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初审,街道进行复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民主评议
      根据岗位申请报名情况,由招聘岗位所在村(社区)组织党员、群众代表对本辖区内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民主评议,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岗位需求等因素,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相关人员。
      (五)公开公示
      街道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其所在村(社区)公示栏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六)县级审批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街道出具《淄川区城乡将军路街道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汇总表》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确定聘用。
      (七)协议签订
      对拟聘用的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及时与其签订劳务协议。
      (八)岗前培训
      协议签订后组织安置人员进行免费岗前培训。
      (九)安排上岗
      街道组织公益性岗位人员按时上岗,依据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开展工作,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建立人员管理台账。
      六、薪酬待遇
      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岗位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标准,统一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八、退出管理
      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即时解除劳务协议,从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一)自然退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街道督促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稳定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街道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九、其他事项说明
      公益性岗位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等规定。
      监督电话:0533-5756017
      附件1:2025年将军路街道脱贫享受政策乡村公益性岗位汇总表15个.xlsx
      附件2:2025年淄川区城乡公益岗报名表.xls
      附件3:2025年承诺书.docx
      附件4:2025年淄川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备案表.xls

       淄川区将军路街道办事处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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