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山东瑞海米山化工有限公司精细化工环保溶剂及催化剂验证中试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
山东瑞海米山化工有限公司精细化工、环保溶剂及催化剂验证中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已初步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概况:总投资100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东部预留区域建设,新建中试车间及罐区等,新建N,N,N’,N’-四甲基乙二胺(有机胺类项目),四氢糠醇(固定床加氢项目),3-甲基丁醛(特种烯烃氢甲酰化项目),2-(甲氧甲氧基)乙醇、2,4,7,9-四氧癸烷、2-(甲氧甲氧基)乙醇乙酸酯(环保溶剂项目)中试装置各一套。
项目名称:精细化工、环保溶剂及催化剂验证中试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全文的网络链接为:
https://pan.baidu.com/s/1YHFM9hK6dFSZq_gV57DUbg 提取码: yrfn
纸质版报告可联系山东瑞海米山化工有限公司查阅。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项目厂区周边5km范围内的居民和单位。公众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可向我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有关的意见。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如果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有任何意见,可通过网络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网络链接为: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现场递交、发送邮件、邮寄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联系人:于经理 电话:15064388535
联 系 人:辛经理 电话:15753376397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公告发布单位:山东瑞海米山化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