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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淄博市检验检测计量研究总院2026年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 发布时间:202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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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淄博市高层次人才招聘有关政策,结合总院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 服从组织安排,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5.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5年4月以后出生);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的专业、技能条件以及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要求
      招聘岗位条件详见《淄博市检验检测计量研究总院2026年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时间截至2026年5月31日17:00。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提供个人报名表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发送至邮箱zbjyjcjlzy@163.com,邮件主题及报名表命名格式:岗位+姓名+联系方式。
      报名需提供如下材料(PDF版):
      1.淄博市检验检测计量研究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含大学、研究生);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符合教研厅〔2016〕2号和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且2026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登记表及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承诺书;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及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
      所有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应于2026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外,还需于2026年9月30日以前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和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等材料;
      3.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毕业证或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其中,招聘岗位对具体专业或研究方向有要求,但学历证书的专业名称不能体现的,则应当补充填写研究方向,并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应材料。
      4.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明材料;
      5.相关论文或课题等证明;
      6.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书。
      7.满足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资格初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淄博市检验检测计量研究总院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者,方可进入资格复审与面试环节,资格初审结果通过邮箱反馈。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资格初审后,在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资格复审和面试公告,报名考生及时关注网站通知。
      1.面试前需提供资格初审时提交的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采取专家评议、面谈交流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岗位匹配度等进行综合考察考核。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面试执行回避制度,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形,实行回避。
      3.面试由专家评委组评价,量化记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四)体检与考察
       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体检考察工作。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并面向社会公布。体检考察先按1:1的比例进行。
      1.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
      2.考察。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对拟聘用人选的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廉洁自律、专业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岗位匹配度等进行考察,对应聘资格进行复查。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人选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
      3.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面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msa.zibo.gov.cn)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招聘政策规定,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指导、纪律监督下组织实施,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其他事宜
      1.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应聘人员要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3.本次招聘发布的公告、岗位一览表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老师 解老师
      联系电话:0533-2181539
      电子邮箱:zbjyjcjlzy@163.com
      通讯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共青团西路98号,淄博市检验检测计量研究总院组织人事科   
      附件:1.淄博市检验检测计量研究总院2026年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一览表.pdf
                         2.淄博市检验检测计量研究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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