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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恒信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功能性新材料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一次公众参与公告

时间:2026-01-12 栏目: 广而告之 浏览量:27


淄博恒信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功能性新材料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一次公众参与公告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淄博恒信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功能性新材料项目;

项目位置:淄博市临淄区齐鲁化工化学工业区

建设内容:建设年产20%二氟草酸硼酸锂EMC/DMC溶液2250吨、20%二氟双草酸磷酸锂EMC/DMC溶液750吨,配套建设原料、产品储罐区、废气处理设备等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淄博恒信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13964423521

三、承担环评工作的评价机构介绍

环评机构名称: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531-81795815转8025  电子邮箱:hp2ok@126.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请至生态环境部网站自行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您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上。

网站: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向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请公众在填写公众意见表的同时提供详实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六、其他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4号 2018年7月16日,2019年1月1日实施)的规定,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公告发布单位:淄博恒信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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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临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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