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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齐氟新材料有限公司1500吨/年PFA、3000吨/年FEP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时间:2026-01-15 栏目: 广而告之 浏览量:15

山东齐氟新材料有限公司1500/PFA3000/FEP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山东齐氟新材料有限公司1500/PFA3000/FEP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山东齐氟新材料有限公司1500/PFA3000/FEP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淄博市高青县高城镇高青化工产业园纵三路8

主要建设内容:在现有1500/PFA3000/FEP装置的基础上扩建1500/PFA1500/FEP,扩建完成后PFA产品产能由1500/年提高至3000/年,FEP产品产能由3000/年提高至4500/年,该项目总投资10598万元,不新征土地、不新建厂房,在现有聚合车间和后处理车间预留位置新增设备

2、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东齐氟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经理

联系电话:13964354860

3、环评编制单位名称

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全文的网络链接为

https://pan.baidu.com/s/1nK_Inj8j9HO52pUQURW9Gg?pwd=frqq 提取码: frqq

纸质版报告可至齐氟公司查阅。

5、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项目周边可能影响到的居民和单位。

6、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如果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有任何意见,可通过网络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为: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7、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如果公众对本项目有任何意见,可按要求填写完成“公众意见表”,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联系人:潘经理,联系电话:13964354860;邮箱:1159527451@qq.com

建设单位地址:高青化工产业园;

环评单位联系人:刘工,电话:0531-81795815转8302;邮箱:jn1605@126.com

环评单位: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8、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山东齐氟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6年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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