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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淄博高新区“火炬青年人才计划”引进公告
时间:2025-06-23  浏览:24次 刷新置顶
    为进一步加快优秀青年人才集聚,持续优化高新区人才队伍结构,助力高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火炬青年人才计划”(以下简称“火炬青才”),面向国内外部分重点高校毕业生引进一批高素质青年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及范围
    共计划引进5名(见附件1),引才范围面向国内外部分重点高校(见附件2)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纳入引进范围。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报考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时间、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取得国家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的时间均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在规定时间内报考人员未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未取得国家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的,取消引进资格。
    (六)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92年6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6年6月以后出生);
    (七)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5届高校毕业生,须在公示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就业协议。
    (九)不得报考的情形:
    1、淄博市市直及各区县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含中央、省驻淄单位人员),不得报考;
    2、淄博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未经其工作单位同意并盖章的,工作岗位有服务年限要求未经过招录主管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盖章的,不得报考;
    3、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4、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被开除公职的;
    7、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10、现役军人;
    11、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
    12、在校期间有学术造假等不良行为的;
    13、在读全日制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1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1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6月23日9:00—6月27日17:00
    查询时间:2025年6月23日11:00—6月28日12:00
    报名网站:淄博高新区人才数字大脑网站(http://zbgxqrcszdn.cn/)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信息一经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信息尚未初审通过的,在6月27日17:00前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逾期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
    报考人员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直接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报考人员对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引才单位联系。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5年6月23日9:00—6月28日12:00
    引才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对具备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内容,并退回报考人员进行补充。网上报名期间,引才单位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5年6月23日11:00—6月28日12:00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根据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人员于2025年6月28日17:00前,下载打印《2025年淄博高新区“火炬青才”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对报名成功人员,引才单位应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
    (二)取消、核减计划
    报名、资格审查截止后,对最终审查合格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1:5)的引才岗位,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引才人数。岗位核减、取消计划情况,将在淄博高新区人才数字大脑网站发布。
    (三)初试
    初试方式为笔试,初试只考一科,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综合应用写作。初试阅卷结束后,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初试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初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引才单位根据岗位引才人数和初试情况确定。
    初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根据各岗位的引才计划数(以取消、核减后为准),最终按照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5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选,初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
    初试时间等具体要求以初试公告为准。
    (四)资格审查
    引才单位对初审通过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资格审查方式、时间、地点由引才单位确定并在淄博高新区人才数字大脑网站公布。
    报考人员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2025年淄博高新区“火炬青才”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2)有效居民身份证;(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5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4)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名的,须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名的,还需提供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名的,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
    引才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料、填报的信息等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同时审查报考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由引才单位在淄博高新区人才数字大脑网站进行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即取消报考资格。
    (五)面试
    面试根据岗位实际,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根据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
    面试时间等具体要求以面试公告为准。
    (六)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和引进计划,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组织考察、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引才单位组织实施。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个人征信、企业兼职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引才单位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引才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引才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引才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聘用通知书》,引才单位凭《事业单位招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引才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
    引才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表现、专业类别、紧缺情况等进行分析研判,统筹进行岗位分配。不服从分配的,视为放弃。
    四、其他
    1、引进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通知、公告等需要公开的信息,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淄博高新区人才数字大脑网站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
    2、此次引进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3、本次引才发布的公告、岗位汇总表、报考须知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4、公告未尽事宜由淄博高新区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3-3586123。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工作日)。
    附件1:淄博高新区“火炬青才”引进岗位计划表
    附件2:淄博高新区“火炬青才”引进有关高校名单

       淄博高新区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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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23 ⚠️有效期 90天
📂信息分类:招聘    🏠地区:张店  
👤信息作者: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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