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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众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聘派驻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的公告
时间:2025-07-29  浏览:41次 刷新置顶
    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招聘派驻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聘用的程序进行招聘。
    二、招聘岗位、名额和工作待遇
    1.岗位名称:特邀调解员,主要从事司法调解及案件办理辅助等工作。
    2.招聘人数:10名,其中男5名,女5名。
    3.工作待遇: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含五险一金4000-8000元,根据分类分级原则,按照案件调解及协助办案情况进行考核),享受法定节假日。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服务意识、保密意识,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爱岗敬业,能吃苦耐劳。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熟悉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具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7月29日及以后出生,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计算基准)。
    2.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已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本科阶段不要求法学专业,但研究生阶段应为法学类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3.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资格。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到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辞退解除劳动关系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或强制隔离戒毒的,或被吊销法律工作者、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等;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或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接受调查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8.因违反有关考试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9.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国家规定的不允许报名的人员;
    10.本院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在职干警,或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回避情形的人员。参照《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是指:①夫妻关系;②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④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11.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在本人民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12.有其他不适宜在法院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公告发布
    公告信息发布在淄博众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官网(www.sdzhjt.cn)和微信公众号,山东鲁中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www.luzhonghr.com)和微信公众号,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二)网上报名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其他报名方式无效。网上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15日17时止。
    2.报名人员登陆本公告发布网站,仔细阅读公告信息后,下载填写《特邀调解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在规定的报名有效时间内,提交个人相关报名材料,用压缩包形式发送至网上报名邮箱:zhlwpq@163.com。
    3.报名材料压缩包以及邮件标题,应根据个人报名岗位注明“特邀调解员报名+姓名”,邮件标题未按要求备注名称导致报名失败或因信息填报不及时、全面准确而导致未通过审核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4.报名需提报以下材料:
    ①《特邀调解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
    ②《诚信承诺书》(附件2,须手写签名并按手印)。
    ③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学信网下载最新的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PDF格式)。
    ⑤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首页、索引页、个人单页);
    ⑥本人无违法犯罪证明。
    ⑦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电子照片1张。
    ⑧国家法律职业资格,提交职业资格证。
    以上材料(②-⑧项)在报名时需提供原件电子版(扫描件),原件及复印件将另行通知送至指定地点进行复审。
    (三)资格审核
    1.对报名有效期内提交的报考材料进行审核,因应聘人员提交材料缺失、信息填报错误等主观原因导致审核未通过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2.实行“诚信报考”承诺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周期,如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隐瞒重要信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违背诚信报考承诺等情形,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并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经审核确认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后续考试资格。
    4.报考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环节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完全一致。
    5.凡应聘者须实时关注报名邮箱动态,确保通讯设备24小时畅通并严格按要求及时响应。如遇特殊情况需主动致电咨询专线说明,若出现未按时回复、多次联络未果等情形,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6.当有效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竞争比例未达到3:1时,按程序核减招聘计划;当竞争比例低于2:1时,按程序核销该岗位招聘计划。核减核销情况将通过官方网站及时公告,并同步向相关应聘人员推送告知信息。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主要考查考生的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判断推理能力等。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
    2.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未达到1:3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与半结构化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相关专业知识,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
    3.应聘考试总分计算
    考试总分=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分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总分相同时,依次根据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排名。
    (五)体检及入职考察
    1.组织体检
    ①整体考试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总分进行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②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③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④对自动放弃体检、复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分由高到低等额安排递补体检。
    ⑤体检费用由个人负担。
    2.组织考察
    ①体检工作结束后,根据体检结论按照1:1的比例确定入职考察人员名单。
    ②对入职考察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包括但不限于查阅人事档案、开展个别谈话、核查学历学位认证、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延伸走访原工作单位等。
    ③对入职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资格形成的空缺,按考试总分排名依次递补安排体检、考察。
    ④体检和入职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体检结论、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及聘用
    1.招聘期间,分别安排资格审核结果、笔试考分、整体考试总分、拟聘用人员等四次公示,公示网站均为淄博众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官网(www.sdzhjt.cn),每次公示期3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2.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聘用人员与淄博众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驻派至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工作。
    3.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或解约证明;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主动弃权,按规定研究决定是否安排递补;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全程关注淄博众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官网发布的动态信息,并保持个人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招录聘用的,责任本人自负。
    2.招聘期间未进入后续招录环节的不再邮件、电话通知。
    3.发现聘用人员有隐瞒病史、不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查实提供虚假证件等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工单位报到上班,服从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逾期未报到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4.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社会机构开展培训服务,提醒应聘人员谨防上当受骗。
    5.本招聘公告内容及其他未尽事宜由淄博众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6.咨询电话:13853383602
    咨询时间:8:30-11:30,13:00-17:00。
    附件1《特邀调解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2《诚信承诺书》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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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29 ⚠️有效期 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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